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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5民初2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樊某某与左某某、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樊某某,冯某某,左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2461号原告樊某某,男性,汉族。被告冯某某,男性,汉族。被告左某某,女性,汉族。本院在审理樊某某与左某某,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樊某某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相关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樊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00元,减半收取30.00元,由原告樊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海荣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