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5民初2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樊某某与左某某、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樊某某,冯某某,左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2461号原告樊某某,男性,汉族。被告冯某某,男性,汉族。被告左某某,女性,汉族。本院在审理樊某某与左某某,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樊某某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相关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樊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00元,减半收取30.00元,由原告樊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海荣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