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22民初3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原告党世锋诉被告高红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党世锋,高红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22民初302号原告:党世锋,男,1963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被告:高红明,男,成年,汉族。原告党世锋诉被告高红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原告党世锋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党世锋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党世锋负担。审判员 刘延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冯 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