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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02执21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房某、王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房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02执2146号申请执行人:房某,女,1988年5月3日出生,住张店区。被执行人:王某,男,1986年8月10日出生,淄川区西河镇薛家峪村村民,现住青岛市市北区。本案在执行房某诉王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本次执行被执行人债权执行未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钊审判员 何双全审判员 孙即桁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珂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