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0823执19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平泉县东方富农商贸有限公司与欧阳忠杰买卖合同纠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平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23执1926号平泉县东方富农商贸有限公司,男,1971年2月23日出生,住所地平泉县政府北500米,联系电话1358286****法定代表人:周立军欧阳忠杰,男,1980年10月10日出生,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东岐村西沙路**号,联系电话1358286****平泉县东方富农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欧阳���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平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823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平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823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晓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蒋 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