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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民申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贾文超、贾文泉返还原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贾文超,贾文泉,陈秀梅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申7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贾文超,男,汉族,1969年8月21日出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贾文泉,男,汉族,1964年3月21日出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秀梅,女,汉族,1963年12月13日出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再审申请人贾文超因与被申请人贾文泉、陈秀梅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豫01民终83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贾文超申请再审称:贾文超系涉案房屋所有权人,贾文泉、陈秀梅侵害了贾文超的房屋所有权,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判决结果错误。故请求进行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贾文超经与马金凤商量,同意诉争房屋购房资金由贾文泉全部支付,所购房权归贾文泉所有,后贾文泉交纳全部房款且贾文泉、陈秀梅一直居住至今。因此,二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依法判决驳回贾文超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贾文超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邢 军审判员 李运动审判员 丁俊立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