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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4执375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杨露与陈贵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露,陈贵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4执375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杨露,女,汉族,1987年11月10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被执行人陈贵平,男,汉族,1985年8月2日出生,住湖南省邵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露与被执行人陈贵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姚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