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02民初352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朱孝文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孝文,《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02民初3521号原告:朱孝文,男,汉族,1974年1月2日生,住临沂市兰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正,山东沂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王明亮,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文娟,女,汉族,1987年2月10日生,系《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孝文与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2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孝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朱孝文负担。审判员 孟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