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927民初8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马永伟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台前县营销服务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前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永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台前县营销服务部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927民初838号原告马永伟,男,1972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台前县。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台前县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盛林,经理,住台前县新城区。原告马永伟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台前县营销服务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马永伟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永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长 梁文生审判员 杨丽娜审判员 曹 帝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 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