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121刑初10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乔宝成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通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渭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宝成,付翔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甘1121刑初103号公诉机关通渭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乔宝成,又名乔宝龙,男,生于1994年9月18日,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地甘肃省通渭县。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5月16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刘军,通渭县法律援助处律师。被告人付翔,又名付文通,男,生于1997年9月29日,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地甘肃省通渭县。因涉嫌寻衅滋事罪,2016年5月16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4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通渭县看守所。辩护人宋晶,通渭县法律援助处律师。通渭县人民检察院以通检院公诉刑诉(2016)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乔宝成、付翔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通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乔宝成及辩护人刘军、被告人付翔及辩护人宋晶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通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乔宝成、付翔在通渭县平襄镇北街“聚星火吧”203包厢饮酒唱歌期间去上厕所,在厕所内用拳头及啤酒瓶无故殴打李某某、王某某。随后,李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甲等人在一楼大厅结账时,乔宝成、付翔各持一个准备打人用的啤酒瓶,乔宝成将王某某甲从火吧大厅强行拉至门外后,伙同付翔将王某某甲拉至人行道上,二被告人持啤酒瓶击打王某某甲头、手腕等处。王某某甲被送往兰州解放军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经甘肃省通渭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乔宝成辩称,对指控无异议,愿当庭认罪。辩护人刘军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乔宝成系初犯,已当庭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建议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被告人付翔辩称,对指控无异议,愿当庭认罪。自己在大厅外殴打王某某甲的事实,王某某甲陈述的属实,乔宝成的不属实,故对王某某甲的伤害,自己比乔宝成所起的作用小。辩护人宋晶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付翔系初犯,有坦白的情节,又当庭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且在本案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7日22时左右,被告人乔宝成、付翔在通渭县平襄镇北街“聚星火吧”203包厢饮酒唱歌期间去上厕所,在厕所内用拳头及啤酒瓶无故殴打李某某、王某某,经他人劝解离去。随后,李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甲等人在一楼大厅结账并欲打电话报警时,乔宝成、付翔听到后以为对方在纠集他人进行报复,便协商继续殴打。乔宝成到大门西侧一小卖部买得啤酒两瓶,二人各持一瓶。付翔拧开瓶盖,倒掉啤酒,手拿空瓶在门外等待;乔宝成将啤酒揣在怀里,进入大厅以寻找手机为由,将离门最近的王某某甲从火吧大厅强行拉出门外,同时付翔亦赶上前去撕住王某某甲胳膊,将王某某甲撕扯至人行道上,付翔用拳头和啤酒瓶击打王某某甲,乔宝成亦用啤酒瓶击打,啤酒瓶破裂后,便持破成半截的啤酒瓶在已头晕蹲下并用双手护着头部的王某某甲头、手腕等处乱戳乱打。伤后,王某某甲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通渭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甘肃明源司法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某甲的伤残等级为七级。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除经庭审举证质证的物证提取痕迹即酒瓶半截,书证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即住院病历和收费清单与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户籍证明,鉴定意见有通渭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甘肃明源司法物证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定西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检验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及照片,视听资料等证据证明外,尚有下列证据证实:(一)证人证言1、张某证言称,大约晚10点,自己在201包间坐着时,看到202包间两男子去上厕所,后203包间乔宝成和付翔也去上厕所。过一会儿,听到厕所有响动,进去看时,乔宝成和付翔用拳头和肘子在王某某和李某某脸上和身上捣着打。就上前劝解,付翔一把撕开自己,乔宝成朝自己左前胸口一拳头。自己就找刘某某,二人进去劝解,看到王某某、李某某鼻子流血,自己就找纸让二人清洗擦拭。这时,乔宝成从自己衣服里掏出啤酒瓶要继续打,被自己劝阻;乔宝成拿啤酒瓶又要打自己,亦被自己劝阻。乔宝成、付翔就下去了。之后,202包厢的要找老板理论,自己指点后就下一楼去打扫卫生。已走出大门的乔宝成进来找手机,自己说到楼上去看。过一会自己走出大门看时,付翔在王某某甲身上用脚踏着,乔宝成朝王某某甲后脑勺一啤酒瓶,瓶破后啤酒溅了王某某甲一身,接着乔宝成拿着破碎的半截啤酒嘴朝王某某甲头上和身上扎着了,王某某甲双手抱着头。自己给202包厢的人说外面打人了,这些人出去后,乔宝成、付翔就跑了。2、李某证言称,当晚王某某甲打电话叫自己和崔某某到202包间。唱了一会儿歌,李某某、王某某去上厕所,好长时间后进来,看到李某某鼻子流血,王某某脸上肿着。李某某让报案,正要打电话报警时,出去发现打人的乔宝成、付翔已经走了,于是大家下楼去结账。这时从大门进来的乔宝成对服务员说丢失手机的事,李某某就说“这就是打了我们的人”,乔宝成就将王某某甲从一只胳膊上撕住着拉出去了,其他人吓着没敢出去。过了一会儿出去时,王某某甲满头双手都是血,打人的乔宝成、付翔已经走了。自己就打110报警。3、崔某某证言称,当晚王某某甲打电话叫自己和李某到202包间。唱了一会儿歌,李某某、王某某去上厕所,好长时间后进来,看到李某某用手捂着鼻子,王某某脸上有点烂。李某某让李某报警,王某某说是被203包间的人打的。五个人出去看时,203包间的人已经走了,五人便下楼结账。这时,乔宝成从大门进来说手机丢了,李某某指着说“就是他打了我们的”,正说时,乔宝成一把撕住王某某甲的胳膊拉出了大门,其余的人没敢出去。之后听到啤酒瓶破碎和王某某甲叫唤的声音。他们几个出去,李某说王某某甲头被打破,双手满是血。120来后送往医院。4、孙某某证言称,那晚在吧台值班,从二楼下来两个小伙子称被人打了,便给他们说报案吧。后又下来了几个,都站在大厅里。这时从大厅外面进来了一个小伙子说手机忘带了,说着朝四周看了一下,就将靠门的一个小伙子拉了出去。因为忙,后面的事就不知道了。5、刘某某证言称,2015年10月17日晚10点左右,自己给三楼送啤酒到二楼楼梯口时张某指着厕所说203包厢的人打202包厢的人,让看一下。推开厕所门后看见乔宝成和付翔在打两个年轻人。正要劝架,付翔就将自己一把推出,将门从里面闭上。这时付翔的女朋友牛某进去劝架,自己进去时看见202包厢的两个人脸上是血,厕所地上也有血。自己让挨打的两个人将脸上的血清洗一下,然后告知202包厢的其他人。当这些人出去时,付翔和乔宝成不见了。202包厢的人就到一楼吧台告知老板娘被打情况,老板娘要求报警。这时,乔宝成从一楼大门外推门说手机没拿,然后就把离门最近的一个小伙子从衣领处撕住拉了出去,自己就告诉其他一起的人说让出去看一下,其他的人都没敢出去。过了一会后就出去了。不久就听到120救护车的声音,再之后就是警察来了。6、证人杨某某证言称,隐约记得事发当晚到外面收拾货物时看见两三个小伙子撕住着,自以为是玩耍的朋友,就没有理睬,然后关门睡觉了。(二)被害人陈述1、王某某甲的陈述称,2015年10元17日19时,自己与同学李某某、王某某到“聚星火吧”202包厢唱歌喝酒,其后叫来了李某、崔某某。21时许,李某某和王某某去上厕所,十多分钟不见回来,自己等三人出去查看,见李某某在擦拭自己脸上的血迹,便问其故,李某某说与王某某在厕所被两个人无缘无故用啤酒瓶打了。说完后大家就一起下楼到吧台处结账,李某某则打电话报警。当时自己在门口站着,一个穿黑色上衣的(即乔宝成)从门里进来抓住胳膊拉出门外,另一个(即付翔)过来亦撕住自己捣了两拳,并朝自己头上一啤酒瓶,乔宝成也朝自己头上一啤酒瓶,啤酒瓶破裂。自己当时感觉头晕,便双手护住头,任由他们继续殴打,乔宝成拿着破碎的啤酒瓶在头部和手部乱戳。戳了约五六分钟十七八下,二人就跑了。后李某某让李某打120,自己被送往医院。2、王某某的陈述称,自己与李某某、王某某甲是初中同学。事发当晚,三人到“聚星火吧”202包厢唱歌喝酒,王某某甲叫来了李某、崔某某。期间,自己和李某某去上厕所,完毕后李某某在问自己“怎么了”时,在厕所的乔宝成则问李某某“你说什么?”,李某某说“我没说你们?”乔宝成就将厕所门关上,先在李某某脸上一拳。一同在厕所的付翔便在自己脸上一拳,又在左面脸上一肘子。然后,付翔不知在何处拿来了一个啤酒瓶,在自己左颧骨处一啤酒瓶,又在鼻梁处一膝盖,鼻子流血了。正打时,有人喊“警察来了”,乔宝成和付翔就出去了。自己和李某某在厕所洗完血迹,出来看见王某某甲等在二楼过道站着,便一道下楼找老板理论并欲报警。此时,乔宝成从大门进来将王某某甲拦着出去了,大家以为他们认识,就没管。过一会儿,听到王某某甲的惨叫声,大家出去看,王某某甲脸上和手上全是血。李某打120急救,将王某某甲送往县医院,因伤情严重,当晚送往兰州。3、李某某的陈述称,自己与王某某甲是小学和初中同学。事发当晚,和王某某三人到“聚星火吧”202包厢唱歌喝酒,王某某甲叫来了李某、崔某某。期间,自己和王某某去上厕所,一人占一格,在里面听到有说话的声音。上完厕所后,自己站起来看到已站在洗手间的王某某就问“怎么了?”王某某说“没什么事。”这时,进来的乔宝成则问“你说什么着哩?”自己说“和我们一起的说着呢。”乔宝成就朝王某某脸上一拳,自己上前拦挡,乔宝成则继续殴打王某某,付翔也过来在自己脸上几拳,接着用肘子乱打。打了一会儿,他们出去,又各拿一个啤酒瓶进来乱打。打的过程中,有一服务员进来劝架,但未劝开;后一女子进来说“警察来了”,乔宝成和付翔就马上跑了。自己和王某某出来给一块的说明情况准备报警,在一楼大厅找老板时,从大门进来的乔宝成将王某某甲拉了出去,其余几个没敢出去。后来出去时,看到王某某甲头上手上全是血,而乔宝成和付翔沿马路朝西方向跑了。120来后,王某某甲被送往医院。(三)被告人供述及辩解1、被告人乔宝成供述称,2015年10月17日17时,酒后的自己、付翔、张某和牛某吃完牛肉面,被张某安排到其上班的“聚星火吧”203包厢唱歌。期间,自己与付翔去上厕所,付翔将正在厕所的王某某脸上一拳,然后不停地在那人脸上用拳捣。由于自己喝大了,不知谁在自己脸上捣了一拳,就将其中的一个在额头上捣了三、四拳。这时张某进来进行劝阻,被付翔推出门外,并将厕所门闭上,自己与付翔继续打他们两个。之后张某与牛某推门进来,牛潇把付翔推出去,张某把自己也拉出来。回到203包厢时间不长就起身结账。在一楼大厅结完账从门口出来时,付翔说“对方打电话叫人要打咱们,咱们给弄。”自己就到西京医院旁边的一个小卖部里买了两瓶啤酒,一瓶给付翔,一瓶自己揣在怀里,就走进大厅将靠近门的一小伙(即王某某甲)拉了出来,付翔也过来一把抓住胳膊。王某某甲从自己手里挣脱,看见付翔拿酒瓶和拳头在捣(王某某甲),自己就拿起怀里的啤酒瓶朝王某某甲头上一啤酒瓶,啤酒瓶破了,就拿着剩下的半截啤酒瓶嘴朝王某某甲头上乱捣,王某某甲双手抱着头。打了一会儿,就与付翔回到他住的房子。2、被告人付翔供述称,2015年10月17日11时,乔宝成打来电话,12时来到了自己的租住房,房里有牛某和张某某。14时乔宝成打电话叫来了张某,17时许吃完饭后,张某安排到其上班的聚星火吧203包厢唱歌喝酒。21时乔宝成与正在上厕所的高个子发生争嚷,高个子说“我正在里面,你为啥冲进来?”乔宝成说“你就不能让一下。”说着就朝高个子鼻子上一拳,血立马流了出来,高个子就蹲在地上。乔宝成继续打高个子,与高个子一起的矮个子拦挡不让打,自己过去就把拦挡乔宝成的在脸上捣了几拳。张某进来,乔宝成推了出去,并关严厕所门。乔宝成又在高个子脸上捣了几拳。张某、牛潇进来把乔宝成和自己拉出了厕所。乔宝成到吧台结账,自己在门口等待。出来后乔宝成说被打的人正在打电话叫人打咱们。乔宝成就到西京医院旁小卖部旁买了两瓶啤酒,各自一瓶。乔宝成装在他的上衣口袋里,然后自己与乔宝成又到门口。自己在走时就将啤酒倒了,成一只空瓶子。自己没进去,乔宝成进去把最靠近门口的王某某甲拉出来到门前靠西面的树下,自己过去从胳膊上拉住,争嚷中,乔宝成就朝王某某甲脸上捣了几拳;自己也朝王某某甲脸上捣了几拳,并用啤酒瓶朝王某某甲脸上捣了几下。乔宝成拿出装在上衣口袋里的啤酒朝头顶一啤酒瓶,瓶子破了,啤酒撒到王某某甲身上。自己看见王某某甲脸上全部是血,弓着腰双手护着头。乔宝成拿着手里破碎的半截瓶嘴朝头上和肩膀上乱捣,王某某甲双手护着头;乔宝成又在王某某甲的手上乱捣了几下,自己也用啤酒瓶朝脸部捣了几下。看见满脸是血,就拉乔宝成走了。本院认为,被告人乔宝成伙同被告人付翔酒后无端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且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相互结伙作案,属共同犯罪,且无主从关系;然在对被害人王某某甲的伤害致残上,被告人乔宝成所起的作用较大,依法将区别判处。辩护人宋晶辩称被告人付翔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信;其辩称被告人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符合客观事实,予以采信。本案被告人付翔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无故脱逃,虽经本院批准逮捕并羁押,但在犯罪时刚过十八周岁,鉴其主观认知尚在逐步健全之中,故应判处缓刑以示挽救之意;被告人付翔应珍惜机遇,知错能改,悔过自新,诚心接受教育,切莫再以脱逃的方式企图规避法律的制裁而故伎重演,前事不忘将是后事之师。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及有关法律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乔宝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付翔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杨永红审 判 员 王岳峰人民陪审员 何大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赵美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