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执指字第7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彭寿兴、顾小刚、陈谷、赖德强、周建林、杨敏波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指 定 决 定 书(2017)川01执指字第712号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关于本院移送执行彭寿兴、顾小刚、陈谷、赖德强、周建林、杨敏波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川01执185号】,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16)川01刑初45号,立案标的额为335000元。为便于案件的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该案交由你院办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