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7执3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郭克亮、黄汉英与被执行人郭兰英赡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克亮,黄汉英,郭兰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7执316号申请人郭克亮,男,汉族申请人黄汉英,女,汉族被执行人郭兰英,女,汉族申请人郭克亮、黄汉英与被执行人郭兰英赡养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已生效的(2016)陕0527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本院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郭兰英送达执行通知书。郭兰英自觉履行案件执行款3950元,申请人已领取。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陕0527执31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书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亚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薛 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