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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7执3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郭克亮、黄汉英与被执行人郭兰英赡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克亮,黄汉英,郭兰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7执316号申请人郭克亮,男,汉族申请人黄汉英,女,汉族被执行人郭兰英,女,汉族申请人郭克亮、黄汉英与被执行人郭兰英赡养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已生效的(2016)陕0527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本院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郭兰英送达执行通知书。郭兰英自觉履行案件执行款3950元,申请人已领取。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陕0527执31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书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亚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薛 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