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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83执1281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邱振文申请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解封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振文,邱更新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83执128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邱振文,男,195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邱更新,男,196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关于申请执行人邱振文申请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5月1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邱更新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805.46元,现因本案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邱更新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805.46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唐广周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龚福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