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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12执保1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牛小虎与董营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小虎,董营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12执保113号申请人牛小虎,住开封市祥符区。被申请人董营强,住开封市祥符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牛小虎因与被申请人董营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7年5月23日作出(2017)豫0212财保3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董营强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B×××××的小型客车一辆。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董营强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B×××××的小型客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秦启道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栋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