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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民执字第8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辛全旺与被执行人刘卫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辛全旺,刘卫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温民执字第856号申请执行人辛全旺,男,194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温县赵堡镇辛堂村。身份证号:4108251947********。被执行人刘卫东,男,196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温县温泉镇南张羌村春园南路**排**排*号。申请执行人辛全旺与被执行人刘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辛全旺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温民赵初字第000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友谊审判员  杨得坡审判员  刘振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杜华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