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民执字第8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辛全旺与被执行人刘卫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辛全旺,刘卫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温民执字第856号申请执行人辛全旺,男,194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温县赵堡镇辛堂村。身份证号:4108251947********。被执行人刘卫东,男,196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温县温泉镇南张羌村春园南路**排**排*号。申请执行人辛全旺与被执行人刘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辛全旺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温民赵初字第000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友谊审判员 杨得坡审判员 刘振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杜华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