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3执10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占广文、孟环全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占广文,孟环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3执1018号被执行人:占广文,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被执行人:孟环全,地址:连云区案由: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执行依据:(2015)港刑初字第00251号刑事判决书关与被执行人占广文、孟环全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港刑初字第00251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执行。本案立案后,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实体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实体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江尧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凤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