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681执保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被申请人吴东梅,吴福桥,张月梅,林世森,梁财任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681执保15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被申请人吴东梅,吴福桥,张月梅,林世森,梁财任: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与被申请人吴东梅,吴福桥,张月梅,林世森,梁财任财产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吕智德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国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