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26民初6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钟海龙与陈树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海龙,陈树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6民初604号原告:钟海龙,男,197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安远县人,住安远县,。。被告:陈树喜,男,1983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安远县人,住安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钟海龙诉被告陈树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钟海龙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钟海龙以被告陈树喜已还清所欠债务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海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钟海龙负担。审判员 蒙廖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 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