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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26民初6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钟海龙与陈树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海龙,陈树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6民初604号原告:钟海龙,男,197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安远县人,住安远县,。。被告:陈树喜,男,1983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安远县人,住安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钟海龙诉被告陈树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钟海龙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钟海龙以被告陈树喜已还清所欠债务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海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钟海龙负担。审判员  蒙廖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 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