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16民初19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5-28
案件名称
鄢明杰与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鄢明杰,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116民初1963号原告鄢明杰,男,197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公安县人,住湖北省公安县。委托代理人马红军,湖北凯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叶店村珩生领袖城会所1-4层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6。法定代表人张化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凯,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原告鄢明杰诉被告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交房违约金11798.8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违约金2645.4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基于庭审查明,被告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与原告鄢明杰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13年12月28日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原告:……4、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被告如逾期交房,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原告已付房款的万分之零点五支付违约金。合同同时约定,被告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产初始登记,如因被告责任造成原告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应按原告已付房款的百分之零点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纳了购房款529097元,但被告实际向原告交付的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且被告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房产初始登记。庭审中被告辩称,被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原告交付了房屋,不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同时原告未依约提供维修资金专用票据,被告有权拒绝交房。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成立且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合同中约定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时应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但被告直到2015年3月19日才完成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备案,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自双方约定的交房之日的第二日即2013年12月29日起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截至2015年3月19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11798.86元(529097元×0.00005/天×446天),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迟延交房违约金11798.86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同时,被告逾期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其行为亦构成违约,应根据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违约金2645.48元(529097元×0.005),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违约金2645.48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已按约定时间向原告交付了房屋,但被告交付的房屋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符合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故对被告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辩称原告未依约提供维修资金专用票据,被告有权拒绝交房,因提供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不是原告的主合同义务,且被告在原告未提交维修资金专用发票时仍然向原告交付了与约定交付条件不符的房屋,相应责任不应归责于原告,故对被告的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鄢明杰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1798.86元。二、被告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鄢明杰支付逾期初始登记违约金2645.48元。三、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元,由被告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向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雪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