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9执异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周建宏与双赢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异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建宏,蓝弼虎,蓝森古,双赢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19执异54号案外人韦江,男,1972年7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案外人杨祥兰,女,197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申请人周建宏,男,1967年5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被申请人蓝弼虎,男,198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被申请人蓝森古,男,1968年3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区。被申请人双赢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南大街11号,组织机构代码76268165-8。法定代表人蓝鹏峰,职务经理。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川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南大街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750097964K。法定代表人蓝森古,职务董事长。本院在办理申请人周建宏与被申请人蓝弼虎、蓝森古、双赢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的执行过程中,查封了登记在被申请人双赢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南川区xxx号“xxxx”(产权证号xxxx号)车库的45个车位。案外人韦江、杨祥兰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异议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案外人韦江、杨祥兰称,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在办理申请人周建宏针对被申请人蓝弼虎、蓝森古、双赢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查封了被申请人双赢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南川区xxxx车库(权证号xxxx号)的45个车位。其中编号负xxx、负xxx的2个车位,实际已由被申请人双赢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给了案外人,案外人也支付了2个车位的全部价款201600元。该车位至今由案外人占有、使用。因为被申请人双赢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拖欠房地产登记中心相关规费的原因,一直未能办理该车位的网签及产权过户手续。被申请人双赢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在对该车位已不享有所有权,故不应纳入执行财产保全的范畴,请求依法解除对该车位的查封。本院查明,因申请人周建宏针对被申请人蓝弼虎、蓝森古、双赢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以(2016)渝0119执保6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双赢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南川区xxxx车库(权证号xxxx号)的45个车位,其中包括案外人所称的编号负xxx、负xxx的2车位。该2个车位于2014年1月4日,由被申请人双赢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案外人签订《xxx地下车位认购协议》,以201600元的价格出让车位(编号负xxx、负xxx)给案外人,案外人于签合同当日支付了相应车位的价款。2015年9月21日,案外人接收该车位并投入使用至今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上述事实,案外人提供了《xxx地下车位认购协议》、支付车位价款201600元的收据、重庆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车库交接证明》、重庆双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接房通知书》等依据予以证明。本院认为,案外人韦江、杨祥兰与被申请人签订了《xxx地下车位认购协议》、并分别支付了相应2个车位的价款201600元,被申请亦人向案外人交付了所购车位并由案外人占有、使用。现在只是涉及未办理车位权属转移手续。根椐《最高人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案外人对其所购买的车位应享有物权期待权,该车位现在的实际的权利人应为案外人,若继续查封将涉及侵犯案外人财产利益,对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应予解除。综上,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对位于重庆市南川区xxxx车库(权证号xxxx号)负xxx、负xxx号车位的查封。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信川审判员 周 峰审判员 杨帮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景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