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6执4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肖凯与襄阳市天地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终本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凯,襄阳市天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06执492号申请执行人:肖凯,男,199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樊城区。被执行人:襄阳市天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法定代表人:常成军,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肖凯与襄阳市天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襄阳市天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王亚蕾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申请延期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周光辉执行员 吴昌泽执行员 刘 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 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