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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苏秋生、李云范、苏飞、中国农业银行南阳市卧龙区支行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181号苏秋生、李云范、苏飞、中国农业银行南阳市卧龙区支行: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苏秋生、李云范、苏飞与被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南阳市卧龙区支行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苏秋生、李云范、苏飞于2017年5月24日以被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南阳市卧龙区支行已履行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豫1303民初341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