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132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卢丽娜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1321号申请执行人:卢丽娜,女,1983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法定代表人:颜语,董事长。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卢丽娜与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南劳人仲裁403裁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志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