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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152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傅祥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521号申请执行人如东县环境保护局被执行人傅祥:如东县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傅祥环保行政处罚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7)苏0684行审31号民事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根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种发行【2014】15号《进一步规范资源环境案件审判的执行工作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本院已将本案委托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且已立案执行,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