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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0执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追缴被执行人再娜皮汗萨吾提罚金一案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娜皮汗•萨吾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0执112号移送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106号。被执行人再娜皮汗•萨吾提,女,1982年6月27日出生,维吾尔族,无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拜城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追缴被执行人再娜皮汗•萨吾提罚金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5)香刑初字第40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再娜皮汗•萨吾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移送机关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涛审判员 李秋风审判员 胡庆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博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