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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22执20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罗海云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2084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谟放,该行理事长。委托代理人陆家国,该行法律事务部支部书记。代理权限:全权代理。被执行人金志辉,男,196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村民。被执行人罗海云,女,1963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你们双方于2017年5月24日就(2016)湘1322民初2737号民事判决书,达成了执行和解,并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兑现。另收取被执行人金志辉、罗海云案件受理费950元,执行立案费60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琼涛审批人:杨剑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