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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02刑初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青云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02刑初136号被告人张青云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作出(2017)皖1202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1页第5行:“1967年12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颍上县”;现更正为:“1969年7月29日出生于安徽省颍上县”。审 判 长  梅卫红人民陪审员  杜 梅人民陪审员  王 炯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