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02刑初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青云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02刑初136号被告人张青云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作出(2017)皖1202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1页第5行:“1967年12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颍上县”;现更正为:“1969年7月29日出生于安徽省颍上县”。审 判 长 梅卫红人民陪审员 杜 梅人民陪审员 王 炯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