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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2222民初3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吴享阳与张俭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享阳,张俭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新2222民初327号原告:吴享阳,男,1977年3月15日出生,住新疆巴里坤县。被告:张俭,男,1970年8月16日出生,住甘肃省民乐县。原告吴享阳与被告张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享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享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付拖欠材料款505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2月17日至今,按月息15%计算);2.本案各项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在南门修建花室,在修建花室期间被告在原告处购买水泥,并用原告的车辆拉运砂石料。前期被告先支付了部分的货款,工程完成后原、被告结算后剩下50500元的材料款,被告约定收到工程款就给付,但一直找各种理由推托。2015年12月17日被告给原告打了一份欠条,事后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多次找被告的情况下,被告于2016年6月15日把自己所有的甘GXXX**号”猎豹”SUV车抵押给原告,约定所欠的材料款2016年11月15日一次性还��,如不按时偿还材料款,抵押的车辆由原告自行处理。但被告至今为止不接电话,故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被告张俭未作答辩。针对诉讼请求,原告提交了被告出具的欠条1份、双方签名的证明1份、车辆行驶证1份等证据。本院认为,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能够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张俭购买原告吴享阳的水泥及雇佣原告的车辆拉运砂石。同年12月17日,原、被告双方经核算后,被告张俭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今欠到吴向阳材料款伍万零伍佰元(¥50500.00)欠款人张俭2015.12。”2016年6月15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一份,内容写明:”证明兹有张俭,欠吴享阳,工程材料款,现由于工程款没结上,无���还欠款,经张俭和吴享阳协商将张俭名下车辆甘GXXX**号车一辆作为暂时扣押,钱款偿还完以后由吴享阳无条件将本车归还张俭,车辆必须完好无损。还款时间五个月为期限: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11月15日,如不能按时偿还吴享阳工程材料款,本车有吴享阳自行处理,该不追究。欠款人张俭收款人吴享阳见证人:李玉武柴万书”。因被告张俭未按约定支付该款,原告遂诉至本院。本院认为,被告购买原告的材料,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且合同已实际履行,在结算后被告亦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被告应当依约按期支付欠款。其未依约按期支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吴享阳主张欠款利息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本案原、被告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吴享阳主张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无事实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欠材料款50500元的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对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据此,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享阳欠款505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11月1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2.5元,减半收取531.25元,由被告张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冯琴琴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婷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