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6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周秀梅与齐齐哈尔市华泰建筑安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秀梅,齐齐哈尔市华泰建筑安装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80号申请执行人周秀梅,女,1963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文汇小区。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华泰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住所地12844845-3。法定代表人安湛华,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秀梅与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华泰建筑安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周秀梅于2017年4月3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5]富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齐齐哈尔市华泰建筑安装公司协助周秀梅办理坐落在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文汇小区红建1号楼3-501室(建筑面积58.49平方米)房屋产权证。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齐齐哈尔市华泰建筑安装公司自动履行了义务,此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5]富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宏伟审判员 杨占录审判员 姜圣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吴 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