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702执156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程××、姜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姜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702执1564号申请执行人:程××男,汉族,1973年9月10日出生,住新乡市。被执行人:姜涛,男,汉族,1956年2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建康与被执行人姜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程建康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健审判员 李静审判员 郭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石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