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725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邓良图与黄中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良图,黄中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725执180号申请执行人:邓良图,男,1940年10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黄中应,男,1974年5月20日出生。本院在执行邓良图与黄中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车辆登记,无房产登记,无工商登记,无证劵交易,暂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应履行偿还金额6万元及利息,未偿还金额6万元及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渠浪审判员 刘 佳审判员 熊 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