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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725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邓良图与黄中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良图,黄中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725执180号申请执行人:邓良图,男,1940年10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黄中应,男,1974年5月20日出生。本院在执行邓良图与黄中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车辆登记,无房产登记,无工商登记,无证劵交易,暂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应履行偿还金额6万元及利息,未偿还金额6万元及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渠浪审判员  刘 佳审判员  熊 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