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4执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于三川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4执997号申请执行于三川。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三川与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全部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吉0104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青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佳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