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4民初1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原告靠山种畜场诉邬建伟土地承包合同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靠山种畜场,邬建伟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24民初1123号原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靠山种畜场,住所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法定代表人张炜职务:场长。被告邬建伟,男,1980年6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原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靠山种畜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原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靠山种畜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艳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罗兴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