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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24执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白海军申请执行张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海军,张世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624执263号申请执行人白海军,男,汉族,1962年12月13日出生,延安市安塞区人,现住安塞区建华镇蛇沟政村后蛇沟村。被执行人张世伟,男,汉族,1967年11月18日出生,延安市安塞区新窑坪政村新窑坪村村民,现住安塞区园则沟。本院在执行白海军申请执行张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白海军与被执行人张世伟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撤回执行执行申请,请求我院批准。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白海军自愿撤回(2017)陕0624执26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17)陕0624执26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晓峰审判员  刘增兵审判员  强秀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 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