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3民初17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原告王建军与大连市星际酒店工程协会著作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建军,大连市星际酒店工程协会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3民初1741号原告王建军。被告大连市星际酒店工程协会,住所地大连市。法定代表人汤瑞平。委托代理人王毅。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建军与被告大连市星际酒店工程协会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建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建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建军负担。审判员 张爽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孙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