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1002执90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抚州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林燕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抚州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林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1002执907号申请执行人抚州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北大道北侧,组织机构代码:66748893-X。法定代表人吴云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曾志宏,江西抚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三梅,江西抚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邹林燕,女,1981年6月2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人,住抚州市临川区,。本院在执行抚州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邹林燕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申请执行人抚州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的(2015)临民初字第28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廖多福人民陪审员 万园秀人民陪审员 游佩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郑军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