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执指字第7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支鹏、王志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指 定 决 定 书(2017)川01执指字第713号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执行支鹏、王志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川01执236号】,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16)川01刑初330号,立案标的额为30000元。为便于案件的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该案交由你院办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