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1执指字第7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支鹏、王志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指 定 决 定 书(2017)川01执指字第713号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执行支鹏、王志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川01执236号】,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16)川01刑初330号,立案标的额为30000元。为便于案件的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该案交由你院办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