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执字第10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杨志申请执行杨昌、杨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志,杨昌,杨子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1092号申请执行人杨志,男,1950年10月29日生,汉族,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杨昌,又名杨磊,男,1982年12月23日生,汉族,现住巴彦淖尔市。被执行人杨子成,男,1956年3月6日生,汉族,现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杨志申请执行杨昌、杨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16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杨昌、杨子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本次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东民初字第162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赵晶晶审 判 员 王辉东代理审判员 代 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冯 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