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05执3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张鲜艳、张聿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鲜艳,张聿喜,张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105执368号申请执行人:张鲜艳,女,198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被执行人:张聿喜,男,197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被执行人:张立,男,198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本院在执行张鲜艳与张聿喜、张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张鲜艳与张聿喜、张立于2017年5月2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鲜艳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5执36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崔运森执行员 郭本厚执行员 张 可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广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