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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32民初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陈某与姜某、罗某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姜某,罗某1,罗某2,罗某3,罗某4,罗某5

案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全文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732民初776号原告:陈某,男,196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农民,住江西省兴国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运良,江西伦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姜某,女,195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农民,住江西省兴国县,被告:罗某1,男,198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农民,住江西省兴国县,被告:罗某2,女,1975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农民,住江西省兴国县,被告:罗某3,女,1985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农民,住江西省兴国县,被告:罗某4,男,197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农民,住江西省兴国县,被告:罗某5,男,198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农民,住江西省兴国县,原告陈某与被告姜某、罗某1、罗某2、罗某3、罗某4、罗某5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春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运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姜某、罗某1、罗某2、罗某3、罗某4、罗某5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共同偿还其亲属所欠原告货款66160元及其利息(自2015年7月18日至还清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系罗来富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姜某系罗来富的妻子,其他被告系罗来富的子女)。2015年2月17日,罗来富在原告处赊购材料,共欠原告材料款66160元。欠款后,罗来富死亡。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等人偿还罗来富生前所欠材料款均未果。被告姜某、罗某1、罗某2、罗某3、罗某4、罗某5未提出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系罗来富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姜某系罗来富的妻子,其他被告系罗来富的子女)。2015年2月17日,罗来富在原告处赊购建筑材料,共欠原告建筑材料款66160元,出具了一份欠条,约定在5个月内付清。2015年农历五月,罗来富死亡。此后,原告到被告家催收此款未果。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予以证实,经庭审质证,被告姜某、罗某1、罗某2、罗某3、罗某4、罗某5未到庭提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姜某、罗某1、罗某2、罗某3、罗某4、罗某5的亲属罗来富生前向原告赊购建筑材料,有原告提供的欠条予以证实,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双方没有约定支付利息,但约定在5个月内付清,罗来富逾期未付,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应予支持,但因未约定利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为宜。罗来富生前未立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被告姜某、罗某1、罗某2、罗某3、罗某4、罗某5作为其法定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应当对其生前债务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被告姜某与罗来富是夫妻关系,本案债务发生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姜某有连带清偿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姜某、罗某1、罗某2、罗某3、罗某4、罗某5共同偿还罗来富所欠原告陈某建筑材料款66160元。二、由被告姜某、罗某1、罗某2、罗某3、罗某4、罗某5共同支付罗来富所欠原告陈某建筑材料款66160元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7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三、被告姜某对罗来富所欠原告陈某建筑材料款66160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58元,由被告姜某、罗某1、罗某2、罗某3、罗某4、罗某5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审判员  刘春发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雷 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