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7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郝茜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789号申请执行人:郝茜,女,197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颜语,董事长。本院受理申请人郝茜与被申请人天津星耀五洲投资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津劳人仲裁384裁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朱永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