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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16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如东县如泰船舶修造厂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618号申请执行人如东县环境保护局被执行人如东县如泰船舶修造厂:如东县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如东县如泰船舶修造厂环保行政处罚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7)苏0684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根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中法行[2014]15号《进一步规范资源环境案件审判的执行工作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已将该案件委托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至此,申请执行人如东县环境保护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684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