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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6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陈早春诉邱顺明、刘湘伟执恢字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684号陈早春:本院执行的陈早春与邱顺明、刘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于2017年5月5日作出(2016)湘0181执50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62000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