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687执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孙秀菊与马桂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失信决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秀菊,马桂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0687执255号申请执行人:孙秀菊被执行人:马桂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秀菊与被执行人马桂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马桂花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马桂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