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802执4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彭博与白城市洮北区到保镇到保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博,白城市洮北区到保镇到保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802执419号申请执行人:彭博,住白城市。被执行人:白城市洮北区到保镇到保村村民委员会,住白城市。本院在执行彭博与白城市洮北区到保镇到保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均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春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胡久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