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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1民初37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贺满喜与申正红、陈细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满喜,申正红,陈细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521民初3797号原告贺满喜,男,196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委托代理人孙建民(一般代理),邵东县蓝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申正红,男,1965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被告陈细南,女,1969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贺满喜与被告申正红、陈细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彩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尹超波、人民陪审员杨若良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5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贺满喜及其委托代理人孙建民到庭,被告申正红、陈细南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贺满喜诉称,二被告为夫妻关系。2014年3月5日,被告申正红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50万元,约定利息每月1万元,但到了双方约定还款日期,被告并未按时归还原告借款本息。2015年5月13日,被告申正红委托了项目合伙人禹继承与原告签订了还款协议,协议约定禹继承自愿替被告偿还部分借款,原告暂时放弃向法院主张对申正红的债权,截至目前为止,原告收到禹继承替被告申正红偿还的借款利息10万元。现原告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22万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11月5日),后期利息按月息两分计算至还清日止;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被告申正红、陈细南未到庭,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5日,被告申正红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万元,约定每月利息1万元,即月利率2%,借期3个月。2015年8月,案外人禹继承代替申正红偿还原告贺满喜人民币10万元。以上事实,有原告的当庭陈述,原、被告的身份证明,银行卡取款凭条,借条在卷予以佐证,可以认定。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被告申正红向原告贺满喜出具的借条,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形式,是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原告按约将钱借给被告,被告理应及时按约归还借款本息。被告申正红拖延借款不予归还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按照先息后本的原则,2015年被告申正红付给原告贺满喜的10万元应视为偿还利息。至2016年11月5日,被告申正红应当偿还的借款利息为32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10万元,被告申正红尚要支付利息22万元。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陈细南应对该笔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申正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贺满喜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220000元(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6年11月5日),后期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贺满喜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000元,由被告申正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如未在本判决生效后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应在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审 判 长  李彩凤人民陪审员  尹超波人民陪审员  杨若良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王利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