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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02执1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柯丽群、柯丽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柯丽群,柯丽光,莆田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窗体顶端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302执1188号申请执行人柯丽群,女,1981年0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申请执行人柯丽光,男,1978年0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被执行人莆田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城厢区龙桥街道龙桥居委会后山西路84号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739569-5。本院在执行柯丽群、柯丽光与莆田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莆田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财产,执行数额以履行本案债务为限。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曾可嘉审判员  陈金贤审判员  徐 杭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宋福伟窗体底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