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2执1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柯丽群、柯丽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柯丽群,柯丽光,莆田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窗体顶端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302执1188号申请执行人柯丽群,女,1981年0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申请执行人柯丽光,男,1978年0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被执行人莆田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城厢区龙桥街道龙桥居委会后山西路84号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739569-5。本院在执行柯丽群、柯丽光与莆田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莆田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财产,执行数额以履行本案债务为限。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曾可嘉审判员 陈金贤审判员 徐 杭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宋福伟窗体底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