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1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张志美与吴怀刚、吴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受 理 申 请 执 行 案 件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1247号张志美:你(单位)对(2016)皖0403民初2119号一案请求执行的申请书已经收到。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递交本院执行部门。二、如需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执行部门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文书(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须反映委托事项和权限。三、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依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四、案件相关情况可登陆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ahgyss.cn)或通过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青年志愿者服务台、多媒体查询机查询,亦可扫描关注下图二维码,查询案件进展情况。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