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2执2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姚志强与被执行人姚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查封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志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二条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2执2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姚志强,男,37岁,汉族,万荣县。被执行人姚会军,男,38岁,汉族,万荣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志强与被执行人姚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姚会军名下在公安部车辆登记系统有机动车辆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姚会军所有的晋M674**北京现代牌机动车一辆,期限为两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王晓军执行员 张永祥执行员 薛 征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超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