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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02执7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刘运玲与苏守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781号申请人刘运玲,女,1971年5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唐河县。被执行人苏守勇,男,197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环城西路。本院作出(2017)豫0802民特1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于2017年3月2日生效,因被执行人苏守勇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刘运玲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21500元执行到位,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及部分利息,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17)豫0802民特1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刘运玲与被执行人苏守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苗 滋 滨审判员 宋 海 燕审判员 ��志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冯 佳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