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02行审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与四平市原有线电视台土地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四平市原有线电视台地块的被征收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吉0302行审9号申请执行人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善斌,区长。委托代理人赵淑平,四平市铁西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工作人员。被执行人四平市原有线电视台地块的被征收人。申请执行人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四平市原有线电视台地块的被征收人按四铁西政发【2015】11号《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的决定》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申请执行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张 程审判员 杨 莉审判员 孙 桐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娄思伊